今天,学分高考小编为大家带来了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好不好,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规范招生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成立于2005年,是经海南省人民*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高等职业院校,位于世界级热带滨海度假旅游城市——三亚市。
第三条学校国标代码为13931。办学类型为民办普通高等教育,具有招收高职专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目前学校所有专业基本学制为三年。办学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凤凰路218号(邮编572000)。
第四条学校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学校共设有民航运输学院、乘务学院、国际旅游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海运工程学院、人文社科学院等6个二级学院,现有国家示范专业、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国家级骨干专业5个,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3项、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2项、国家在线精品课程1门,省级在线精品课程9门;拥有中国民航局飞机维修执照培训资质和考点、中国民航局航空安全员培训训练资质、空中乘务专业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点、博鳌亚洲论坛安检人员培训基地,拥有中国民航科普教育基地、汉莎飞机维修技术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海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海南省研学旅行基地、海南省航海科技馆、民航运输省级特色实训教学示范中心等,主持了《航空服务顶岗实习标准》、《民航运输顶岗实习标准》等国家级课题。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了以董事长兼校长、副校长、招生办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负责成立招生专项工作小组,并监督各专项工作小组工作。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具体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招生咨询等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九条经教育部审核批准,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2021年招生计划以海南省教育厅下达计划数为准。各专业录取批次根据专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进行录取,一般在专科提前批、艺术批次、高职高专批次等。具体招生的专业、人数、录取批次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阳光招生”。
第十一条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采取院校志愿优先原则,不设院校志愿分数级差: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上线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二条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在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范围内安排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对考生单科成绩不设限制,但在考生投档分数相近情况下,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外语分数高或因特长加分的考生。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文件,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加分和优先录取规定,录取时考生成绩以考生投档分为准。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所在省(区、市)有关规定,认同政策性降分考生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对个别专业的录取,按以下规则执行:
1.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录取,原则上需取得我校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面试合格证后才有资格填报,录取时按面试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均须达到当地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录取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文化课成绩、语文、英语、数学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对口单招选拔的考生录取政策按照海南省对口单招报名考试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所有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专业、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十八条2021年招生专业及收费一览表
单独招生:学校具备海南省单独招生考试资格,凡是具备报考条件(以海南省考试局公布为准)的应往届高中、中专毕业生均可通过单独招生考试入学。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享有与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待遇。 |
第十九条其他主要收费项目为住宿费和教材费。住宿费1300元/学年,预收教材费800元/人/学年(多退少补)(航海技术专业按1000元/人/年计收),其他杂费:500元/人(军训服装、体检等,多退少补)。
第二十条针对需要办理退费的考生,按《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转)学退费办法》(海南省教育厅琼教计[2008]158号)执行。
第六章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以及资助政策并开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学生依据政策及评审办法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经学校评审通过可以获得: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海南省优秀贫困生:4000 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特别贫困生3800元/人·年;一般贫困生2800元/人·年;
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1000-2000元/年
勤工俭学:学校每年为贫困学生提供大量勤工助学岗位;
助学贷款:被录取新生可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论何种原因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未请假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符合学校调整专业规定条件者,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调整专业。
第二十五条学生修完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高职)学历文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全称为“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学信网)进行认证查询。
第二十六条招生咨询*:0898-88348877、88348299;招生网站:http://www.hnasatc.edu.cn/;招生微信公众号:zhaoshengban-520;招生邮箱:zhaoshengban@hnaedu.net;监督*:0898-88348005。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简章等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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